這件事真的讓我很生氣,一直忿忿不平! 決定寫一篇文章來和大家分享遇到類似的事件該如何處理,因為在我很心慌上網搜尋相關文章時,發現大部分都只有描述事情經過,後續並沒有結論。不過我們的案子也還在刑事庭階段,但是經過這一年多的時間,反覆和有法律背景的朋友討論如何應對,有一些建議可以給大家參考。不過因為我也不是念法律的,只是就自己這次在處理這樣的車禍情況有一些心得,寫下來跟大家分享,如果有錯誤的地方,還請幫忙指正。

最大的心得:(預防勝於治療)  1.  車上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   2.  除了強制險之外要記得加保"第三責任險"。

車禍發生時一定要報案,即使對方說不用或是趕著離開現場,那第一步就是要拍照,然後記下對方車號,打電話或到警局備案。以免反而被告肇事逃逸,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喔!(其他要注意的事項,可以google一下,網友整理歸納得很清楚)

如果雙方都在現場等警察來處理之後,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做"出險",才有辦法進行後續理賠事宜 (你的保險公司是賠對方損失,對方保險公司賠償你的損失)。  簡單的情況是,事後保險公司會約雙方出來談和解,如果雙方都是好人的話,就很容易,保險公司會準備好和解書,雙方簽一簽後保險公司就會照談定的金額賠償 (當然都是要有收據和各項證明的)。 如果金額談不攏的話,就要申請地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調解地是以"對方戶籍"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來進行調解喔,例如撞你的人是住在台北,那你就要到台北他居住地的調解委員會去申請 (還蠻麻煩的)。

要注意請求的時效,刑事 - 過失傷害 (告訴乃論) 的追訴期為車禍發生後6個月,民事損害賠償賠償則為2年!

如果現場有其他目擊車輛,最好也可以詢問對方如果事後有需要的話是不是可協助做事故現場的目擊證人),是否可留下連絡電話 (一般不太會去注意當下現場有無其他目擊車輛,所以才會造成事後很多人在網路上徵求目擊證人,且因為事情已經過很長一段時間,要再找到目擊證人或是行車紀錄器的錄影,其實有難度。 如果弄到要上法庭,檢察官一定會申請車禍事故鑑定,通常就是雙方當事人各說各話 (很主觀),例如對方原本車速很快,他硬要說當下速度很慢,也很難有其他證據可以反駁,鑑定主要都是依據雙方對車禍當下的口述和警察筆錄及事故現場圖,所以當天做筆錄要簽名時一定要仔細確認警察先生所寫的內容和畫的圖才行。

調解時我們甚麼都不清楚,不知道到底哪些項目是合理,那些根本就是不合理的,才會一開始不知所措,傻傻地被牽著鼻子走。 不過我們保險公司派來負責的先生也很奇怪,照理說他們幾乎每天都在處理這些事情,應該一看就知道才對,他當下也沒指出對方所列項目、金額有問題之處!

好在現在司法判決都是公開的,大家可以到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判例,看過判例後就會對法院判決有初步的了解,即使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也可以理直氣壯地反駁,或是請對方舉證,提出更直接的證據。

法學資料查訊系統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司法院      

進入後點選裁判書查詢或是簡易案件查詢,民事賠償部分,在判決案由填入"損害賠償",全文檢索詞則可填入"車禍"、"骨折"、"精神賠償",等相關關鍵字。

司法院3  

刑事部分的話,只要車禍鑑定有過失 (無論比例)、對方有受傷、堅持不撤告的話,檢察官都會以"過失傷害"罪起訴,一般是以刑法第284條 - 過失傷害 為起訴條文 (284條有分"前項"和"後項"前項的意思是 - 過失輕傷,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後項則是重傷,除非是很嚴重的傷,或是完全無和解誠意,否則應該是不會判到6個月這麼久! 一般是幾個月的徒刑,應都可易科罰金,一天約1000元計算,不過算下來也是要好幾萬。有達成和解的話,法官判刑才會更輕,所以能和解還是盡量和解,上法院法官也是希望雙方能和解,然後撤告!

想要查大概會被判刑多久的話裁判類別就選擇刑事,判決案由填入"過失傷害",全文檢索詞則可填入"車禍"等相關關鍵字。

司法院2  

因為我們遇到的情況真的是"獅子大開口", 所以下面的說明,主要是針對"獅子大開口"的情況,但也盡量公正、中立的說明啦!不過難免會有一些私人情緒,大家見諒。

1. 醫療費用 - 這部分需要醫院收據和診斷證明,確定該醫療行為確實是車禍所造成的必需醫療。很多人會到處看病,所有的收據都拿來跟你要求賠償,這是不行的,且進入法庭後,法院會直接發文向醫院詢問,受到這樣的傷害,需要多久的復原期,比如醫院回覆說1個月,那超過1個月的部分,被告這邊是可以主張不認定的。 所以遇到那種隨便說個"漫長"復原期的人,根本可以不用太擔心,不要傻傻地被牽著鼻子走。

2. 看護費 - 也是一樣需要醫師證明,須註明看護期是多久,以及全日或是半日。不過即使是家人代為看護,法院也會按照現下看護行情判賠。

3. 車資 - 往來醫院的計程車資,除了日期之外,一定要請司機一並註明往返地點,最好連時間都寫上去,這樣要求賠償時才不會因為單據不明而不被承認。 沒有往返地點的話,要如何證明這是就醫的車資呢?而且人家怎麼知道這中間有沒有搭車至其他地方辦理自己的私事?  (但是法院會視傷勢多少判一點車資給原告啦!)

4. 醫療器材 - 有些嚴重一點的傷害,如骨折,可能需要購買拐杖之類的輔助器具,這種明顯需要的一般人大概不會有異議,但是有些人會自行購買其他有的沒的,或是營養補充品之類的,這些沒有出示醫師證明確實為醫療必需的話,被告也可以提出異議,請原告舉證為必須醫療項目,否則也是不會判賠的。

5. 工作損失 - 法院會去調你的所得資料,如果沒有損失 (沒有請到需要扣薪的假),就不會賠償。 看到比較多的案例是,有些原告會說自己除了某項正職的工作之外還有其他打工收入,或是把自己工作的薪水說得很高,這到法院都會一一被戳破的,且如果無法證明打工收入為固定收入的話 (比如這個月賺5000,下個月賺3000),法院也都不一定會判賠喔!但是保險公司 (第三責任險) 在這部分,只要有工作薪資和請假證明,確定請假日期和看診日期相符的話,他們是會理賠的。

6. 精神賠償 - 這部分每個法官心中都有一把尺,他們看過非常多的案例,受怎樣的傷害精神賠償大概是多少? 也會根據雙方社會地位、收入等等一併考量,所以這實在是很難評斷,要看遇到甚麼法官了!

7. 未來醫療、車資、工作損失 - 這些"未來",就是現在還沒發生的事,是很難要求到賠償的! 但是會依據所受傷害需要復原的期限(依據醫師診斷證明),一併算入精神賠償裡。

8. 證書費 - 因為保險公司理賠都會要求出示診斷證明,去醫院申請診斷證明一份大概要100~200元不等,這部分的錢保險公司說他們會負責出。但是,如果到民事法庭的話,證書費屬於原告自己要舉證的部分,因此這費用是原告要自己負擔的! (不過也有看到一些判例是有判給證書費的,不過通常不會是很大的金額,所以其實也不用太計較)

9. 財物損失: 汽機車零件損毀,以新品換舊品,可以要求按照財政部賦稅署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連結) "做折舊計算,並不需賠全部喔。不過這在保險公司的階段是不會多算這個折舊率,但是有依肇事比例打折給付 (我們的保的國泰產險是這樣啦)!

補充:  如果遇到對方說什麼,我的薪水就是這麼多,不信你去查呀,或是^&^%$$,不信你去查呀!之類的話,完全不用擔心。 舉証是原告自己的責任,不是我們要去查。是對方自己要拿出相對應的證明!

 

我們遇到的情況請見下篇

車禍不是中樂透 (遇到獅子大開口) - 中

補充我自己查到的判決案例,法官所寫的條文 (只摘錄部份我覺得有用的)

車禍不是中樂透 (遇到獅子大開口) - 有關民事賠償條文

車禍不是中樂透 (遇到獅子大開口) - 下 (民事賠償 103.6 判決結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ffysLif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