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遇到情況: (下述內容,非常情形緒化,因為真的很氣又很煩!)
車禍發生經過就不詳述了,總之因為我們是左轉車,而且又是汽車擦撞機車,所以車禍鑑定結果,我方為肇事主因,對方為次因。但其實我們已盡當下所能注意之一切情勢,問心無愧! 加上除了強制險之外有加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其實保險公司都會負責理賠,並沒有甚麼好擔心的! (一定要加保第三責任險,保額越高越好)
因為車禍發生 (100年5月) 當天去急診看她時,護士說明傷勢有:四肢擦傷、挫傷、頭部外傷 (沒有需要縫合的傷口)+輕微腦震盪。他意識清醒、沒有骨折、沒有昏迷、之後也沒有嘔吐,在急診待了一晚,隔天早上就自行出院了。 因為沒隔幾天之後我們就要去歐洲蜜月了,所以車禍隔天跟保險公司連繫後,就委由保險公司處理。
7月保險公司約了雙方談和解,原本以為這種擦傷、挫傷的傷勢,應該1~2周就會復原,輕微腦震盪也是休息個2~3個星期,不要做太激烈的運動就沒問題的。喔對了,還有頭部外傷,但我問過醫生 (還好我有認識的同學在當醫生) ,他說只要是有撞到頭,他們就會寫有頭部外傷,但是診斷證明上並沒有描述外傷的程度,傷在哪裡?傷口多大?多深? 所以不用太緊張;而且當時去急診室看他時,頭部根本就還好,也沒有哪裡有包紮。但誰知道對方第一次就列了91萬的賠償金額,拿了一大疊 (準備得很好) 各式單據,說因為腦震盪,所以一直持續頭昏、頭痛、注意力、理解力減退、手抖、複視,還因此有憂鬱症等等等,誇張到一個不行。也不是五、六十歲的長輩,才30多歲的人而已,實在是有夠扯的!
財物損失一萬多塊 (修車、安全帽、鞋子) 這我已經懶得爭論了。
看病的費用、交通費、一天2000元看護費,但他當時拿出來的診斷證明根本沒有需要看護的醫囑,工作損失的部分,也從車禍當天(已經是下班了)開始一直算到7月,是怎樣? 兩個多月都沒去工作嗎?不是嘛! 而且因為他是做什麼IC設計的,用前一年的扣繳憑單上總金額除以工作天數計算,一天日薪有4千多塊,但我怎麼知道扣繳憑單上的總金額裡面有沒有含一些公司的加給、分紅獎金等等? 他在那說甚麼都沒有這些東西、"我們公司很大,你可以去查呀等等之類的話,當下讓我不知該說什麼,但是後來才知道,只要被告這邊提出疑議的地方,原告自己要負舉證的責任,並不是被告這邊要自己去查的。大家要知道這一點唷! 另外保險公司要求他出示車禍當下的職務、職稱和直接的薪資證明、請假證明等,他都不願提供( 要賠償當然要有直接證明的單據呀,不然是要人家憑甚麼賠給你??) 光他所謂的"工作損失"這項目就高達40、50萬!還理所當然地跟我們說這是他的"權利",你去上班公司給你一份薪水,然後再來跟我們要一份薪水,再順便領個看護費一天2000塊;最好是這麼好啦,人好好的,可以正常去上班,還可以領三份錢,你當車禍是中樂透啊!
然後還去看了精神科,說因為車禍而有憂鬱症! 之後我拿到他的醫療單據,整個大傻眼,車禍之後幾乎每天都去看病,連續3~4個月喔 (你不累呀?),之後還是持續看,只是間隔比較久!大醫院看皮膚科、神經外科、精神科、整型美容科等,中醫診所也是1~2天就去一次,這就算了! 計程車費一整個有夠扯,每次看病的車費都高達400、500塊 (不是400~500元,是400或500元,有人搭計程車每次都可以這麼準的嗎?) ,看病一次一張車資收據 ,收據上也沒有往返地點,這是要如何證明是去醫院的車資?我怎麼知道你中間有沒有順便搭車去其他地方辦私事? 然後不同車行的計程車收據,筆跡都一樣! 像其中一家中醫門診費用total才2500元,計程車費就高達一萬五千元!這誰看了不會生氣? 然後還要了雷射美白費用15萬 (腳踝不是臉)! 說是醫生評估的錢,但事後我看到那估價單,上面連個診所的名稱都沒有,也沒醫生的名字,跟自己拿一張白紙寫有甚麼兩樣? 精神賠償要了30萬 (真是瘋了)!還有一堆"未來醫療",就不想再說了,列的次數和金額也是一整個誇張到不行! 所以當然不可能和解。
那對方當然就是先申請地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9月去調解,他竟然把金額提高到140萬! 就是又延長工作損失的天數、看護的天數(從一個月變成一個半月,拿了一張很莫名的診斷證明 - 上面寫應再休養2~3周,並須6周看護?? 太奇怪了吧!只要休養2~3周,看護卻要6周,為什麼會有醫生寫出這種診斷書?) 、精神賠償 (變成40萬)等等。調委根本就沒有用,我們當時還傻傻的,雖然覺得這些項目和金額實在很離譜,但是因為當時還不知道有法院判例可以查詢,所以不知如何一一指出有問題的地方,調解委員和保險公司這麼有經驗的人也只是一昧請我們提高金額和請對方降低一點,但是差距這麼大是要怎麼提高?且一堆根本就是無理的要求! 所以當然也是沒結果,調解兩次之後對方就提告了,那也好,我們也需要法官來幫我們裁定。 等到收到檢察官傳訊的通知時已經又到了12月了,然後一直到今年2月才去監理所做車禍事故鑑定 (由檢察官提出的,所以對方不用付錢)。 然後到了4月,收到檢察署寄來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薄博的一張A4紙,2面。 問了念法律的同學才知道,因為連檢察官也覺得這是小案子,所以只聲請簡易判決,意思就是 - 法官可以不用開庭,根據檢察官起訴的內容直接宣判就可以了。
原本想說,那也好,趕緊結束,不想再為了這件事傷神;但是後來越想越氣,明明是對方獅子大開口,又不是我們不想和解理賠。所以和同學討論後,他建議我在判決下來前趕緊遞陳訴狀給法官。
遞陳述狀之前一定要先打電話到法院 (不是檢察署) 去問"案號"和"分股" (會寫在陳述狀的第一頁,一開頭的地方),有這兩項才能正確地送到承審法官手上喔!
陳述狀的內容大概分成幾個部分:
1. 事發經過及處理 :事發經過可以簡單描述,因為法官那會有現場筆錄和車禍事故鑑定報告,但因車禍現場的路段是因為左方有工地圍籬擋住我們的視線,事後我們有回去現場拍照,所以有附上現場照片;事發後當下的處理就要說明清楚一點。
2. 事故後與原告的協調與理賠情形:敘述一下協調過程,和無法達成和解的原因。我們就把對方給我們的診斷證明和調解時對方列的賠償清單 (一整個很扯的項目和金額),一併附上。
3. 本人心聲:主要是表示我們這邊非常想要和解,無奈對方堅持以興訟來獲取百萬以上的賠償,希望法官可以給予一個合理的應負責任範圍。
陳述狀內容有附件的部分就把附件(車禍現場照片、對方診斷證明、對方列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等) 按照順序標記好,附在後面。 都弄好之後就送到法院,法院有個單一收件窗口。
想當然爾,對方也遞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寫她受了多少的損失、身心受了多大的痛苦呀等等的,所以才要求那麼多的金額。(看到她寫的那些內容,讓我火氣更加上升)
不過雖然走到法院開庭這階段,法官還是會希望雙方可以和解,所以在正式開庭之前收到了法院的調解通知,這次換成要去法院調解;原本以為在法院負責調解的都是有權威的退休法官或是資深律師,會仔細看看賠償內容和金額的合理性;結果我們遇到的根本就不是這樣! 負責調解的是一位好好先生,應該也是在法院工作很久了,因為他也認識我們我們保險員,但他根本就沒看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和內容跟單據,和地區調解委員會的人一樣,問我們這邊可不可以再多提高一點金額,問對方願不願意降一點呀?我們保險公司評估這樣的傷勢大概10~15萬 (我覺得已經非常多了),對方還是堅持要140多萬,喔~後來他有"好心的"降了20萬,變成120萬! 拜託,又不是幾萬塊的差距,所以一樣是沒結果... 那就等法官開庭啦!
5月初法院調解無果,5月底終於等到法官開庭。 開庭之前我非常緊張的一直反覆和我朋友討論,該如何一一指出對方要求不合理的地方,或是需要對方提出更多直接證明的方,寫了三張A4紙。 因為被告不是我,所以我這麼認真、熟練也沒用,要阿光可以熟悉才行,所以我更是緊張。
我比較有問題的是對方的工作損失,他要求126天,大約56萬;還有看護費8萬多(但他並無在家休養,還是照常上班);然後就是計程車費、雷射美白費用和未來醫療、車資這幾項,結果,根本不用我們這邊開口,法官就一一幫我們駁回了!真的很感謝這位法官。
1. 工作損失就照之前說的,沒有請到扣薪的假,法院這邊是不認為你有損失,法官直接發文去他們公司詢問他的薪水和請假等資料。 (不過5/23開庭時尚未收到回覆)
2. 看護費和未來醫療,法官也是直接發文給醫院,要醫院回覆需不需要看護,是全日還是半日看護,以及受這樣的傷需要多久的復原期。 (馬偕在5/23開庭時尚未回覆)
3. 他還有提到他去看中醫什麼的,法官說,一般都是以西醫為準,中醫的部分不一樣會判賠。不過我看一些判例,好像還是多少有賠,但是那種沒有明細、昂貴的自費中藥,就不太會判賠。 不過我看到他中醫的收據,上面寫的病名根本就和車禍無關,保險公司目前是不太計較這部分,是說只有看的是"傷科"、有診斷證明就願意付;但是這種跟車禍無關的症狀,法院是不會承認的!
4. 然後法官一看他計程車資,就說這金額也太高了吧,我想法官沒有看到他那來路不明的收據,不然應該也會質疑他收據的來源。
5. 雷射美白費用,法官問她是哪裡要雷射美白,結果他說是"腳",因為他的工作不是明星,腳上的疤又不是很明顯,所以法官說這部分也不一定要求得到,但還是跟他說,如果堅持要這賠償的話,就要拍照、請醫生開證明;但是這部分我有疑問:醫美診所當然是要賺錢的呀,又不是慈善事業,所以我覺得要拿到醫生證明說,這疤痕一定要雷射美白應該超容易的吧!
6. 精神賠償的部分,法官要雙方回去自己上網查詢判例 (我這時才知道原來可以上網查判例),看看這樣的傷害一般精神賠償是判多少。對了,法官最後說,到民事庭判決的話,金額還會依過失比例分配,例如最後判決金額為10萬,被告責任為70%的話,那被告這邊需負擔7萬,剩下的3萬,是原告自己要負擔的。
不過憂鬱症的部分,台大新竹醫院的回文,是跟車禍有關!!這實在是太.......(不知該怎麼說)。 那大家車禍之後就定期去掛個精神科,說自己害怕騎機車、每天都很焦慮、晚上睡不著阿,精神賠償不就可以要多一點。 我覺得這實在是...%^*%^#&,但醫院都這樣說了,好像也沒什麼辦法! 事後把醫院回覆傳真給保險公司,看他們願意提高多少金額,保險公司說,那就尊重他有憂鬱症吧!
被告這邊則是,因為沒有和解的話,一定會被判刑;那就會留下前科,判個3個月,易科罰金也要9萬元,所以希望可以把這筆錢賠給原告,雙方可以和解。 但是該賠的保險公司都會賠呀,為什麼我們還要多給錢給他?反正繳罰金是繳給政府,又不是繳給原告,加上他那麼誇張,我錢寧願給白蟻吃也不要給他啦!
目前的情況是這樣! 下次調解7/5 (原本是6/22要開庭,不知為何又變成調解),法官也變了,我想是調解的話,大概又會沒結果吧! 後續發展我會持續上來報告。希望可以給有相同煩惱的人一些參考囉。
7/7 補充昨日調解結果:
當然是沒有達成和解!光他的薪資部分就說不下去了! 調委也跟她說要拿出100年的薪資證明,真的不了解他幹嘛不敢拿出來? 然後昨天又冒出新的 - 問說她因為請假而損失的"獎金" 保險公司是不是也賠! 真是太好了!終於露出馬腳了吧!之前問你99年扣繳憑單上的金額有沒有包含獎金、分紅等等,當時還誓誓旦旦的說 - 都沒這些東西,上次法官開庭,質疑你的工作損失且說發文去你公司詢問後,你就怕了吧!改來要求實際的請假天數和獎金!(請假天數還從10天突然變為22天!) 1. 我怎麼知道妳獎金變少是妳公司去年營運不佳還是妳自己工作能力有問題? 2. 既然妳請的假都是妳自己的特休假,那為什麼妳績效不好會跟要請假去看病有關?請特休假也會影響績效的話,是妳公司的問題吧! 3. 既然這麼賭定的話,為什麼不敢拿出100年的扣繳憑單?一直拿99年的是心裡有鬼吧?
讓我生氣的是,竟然說他之前就提過獎金的部分! 明明就沒有,睜眼說瞎話!如果有獎金的話,怎麼可以直接用扣繳憑單的總金額除以工作天數?來算你的日薪?根本就是想坑人!
車禍發生當天問她怎麼會經過那裏?他說他要去上班 (後來知道她公司根本不是那個方向),車禍鑑定時又改口說他那天要回家,所以騎很慢! 到底是要上班還是要回家? 要回家的話,為什麼還要求車禍當天的工作損失? 說法一直前後矛盾,莫名其妙!
不過即使到了法院調解,也是像菜市場喊價一樣,不會仔細一一比對單據,只要雙方談到一個都願意接受的金額就可以了!而且調委這裡不會有法官發文給醫院和公司的回文,所以根本沒有任何有關他工作薪資的證明,所以,等開庭吧!
最後幫保險公司平反一下 - 沒想到保險公司還蠻好的,他那些醫療單據,也不管是不是真的和車禍有關,只要有單據和診斷證明他們都願意給,還有計程車費也是,保險公司說新竹市區往返金額在500元以內都算合理,有車資收據和當天看診收據就OK,薪資也是,不管你請的是特休還是病假,有請假就會賠給你(當然是要有讓人相信的薪資證明),看護費也是醫院診斷證明上有寫就會賠,其實都願意賠了,真不知道到底對方在想什麼耶??
9/7補充刑事判決:
7/7調解之後就沒有再收到開庭通知,8/1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來換的那位法官沒有再開庭,直接使用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直接宣判 - 過失傷害2個月,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計算。 也好啦,不想再為這件事傷神了,就付錢了事。剩下的民事部分,反正100萬以內保險公司都會負責,也不用再去看那賤女人的嘴臉了。
只是覺得這位法官根本只想趕快了結手上的案子(這種對他們來說都是小案子吧),判決內文和事由就複製、貼上車禍鑑定和對方的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上的內容,沒有仔細去求證對方寫的那些傷勢到底是不是真的,我覺得也沒有換個立場,用我們這無奈被獅子大開口的被告去檢視對方的單據,對於這點覺得對這位法官很失望;但是只要無法達成和解,大概就是這樣的結果吧! 還有,即使是上法院調解,調解委員並無任何權威或是去檢視對方單據的意願,只是盡量看看能不能讓雙方對金額有共識而已。
但看看法院判決案例裡,這種小車禍會搞到要上法庭,都是被撞到的那方提出種種不合理的要求(獅子大開口),才會走到這地步,根本就不是撞到人的那方的問題(可能少數還是有),況且,會出車禍又不完全是單一方的錯,幾乎都是雙方都有肇事責任,現在看起來,只有受傷就是最大,愛要求什麼就可以要求什麼,反正拿出一堆不實的單據也沒關係,並不用負擔任何法律責任,只是法官認定多和少的而已,那當然能弄到多少單據都去弄來,多判就是多賺! 這實在很不公平。
車禍不是中樂透 (遇到獅子大開口) - 上 (說明如何查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這官司搞了我兩年,也剛好在結婚期間, 拖很久, 她也是30出頭, 薪水很低的一般事務員, 第一次調解就拍桌說>沒有121萬法院見...調解三次,監理所鑑定兩次,刑事庭三次,民事庭四次....感覺就是遙遙無期...台灣法院之弊端在此就不提了....
還好有佛心陌生人主動不畏麻煩和危險幫我做證,所以有一些幫助...不過恐龍還是亂判金額....唉唉唉唉唉
祝您好運! 加油!
我是受害者,會上法院,是因為肇事者把人都撞到住院
就不理不睬
我家人找他調解,他竟說要賠3萬
還指他之前出車禍的舊痕,要我賠他錢
(調監視器,發現他那是之前出車禍)
而且當天,他就是打手機,才肇事的,竟硬說是住院的人去肇事
對方車要修1X萬。保險公司會修,但他額外要求,30萬...真的很誇張。
當天還是他自行去醫院的,完全沒有外傷....唉真的是...
想請問,易科罰金,良民證也是會有記錄嗎?
第一庭:為調解庭,法官大致了解案由及兩造意願,結果當然未達成和解。
第二庭:正式進入審理階段,我方於開庭前已遞出答辯狀,針對原告各項訴求之不合理部分及相關法令提出主張;另將之前和解過程及我方家庭經濟狀況略作敘述,以表誠意及博取法官同情,不過這部分法官始終未予審視,僅先針對求償項目中較單純的部分聽取兩造答辯後作一合理裁量,過程中法官給本人的感覺並不強勢,反而倒像是調解人,只是盡量把金額差距拉近而已,這種作法實在有失法官的權威及公允,因為會哭鬧的小孩〈當然指的是原告〉就有糖吃,而我方礙於精神慰撫金握在法官手中,對於較有爭議的部分始終不敢太過堅持而吃了不少虧。
第二、三庭:繼續審理未完成的項目,其中法官亦調閱了刑事卷宗及兩造財產資料讓雙方確認,說是要裁定雙方肇責比例及精神慰撫金的金額,然而法官也沒有多做說明,好像只是作作樣子而已,感覺法官對本案審理的態度似乎不甚積極,而且居然還會忘了上一庭已裁定的事項,任由原告反反覆覆無理爭辯卻不予以斥責,但我方始終堅持有理的主張而不至於讓原告得逞。
第四庭:就在所有項目差不多裁定之際,原告卻突然提出金額擴張,增加之金額須另繳裁判費,其餘項目金額則依已裁定金額請求,重新遞出變更訴狀,待下一庭再行審理。
第五庭:原告原先求償標的金額為58萬,變更後金額為40萬〈因已裁定之項目金額比原請求較少,故合計金額變少〉,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標的金額未達50萬之案件以簡易程序辦理,換句話說就是要由簡易庭承審;事已至此,賠償金額亦已有了大致的輪廓,再移往簡易庭重新來過,最後的判決金額也差不了多少,徒增疲累而已,故最後經法官勸諭兩造以12萬達成和解,雖不甚滿意但尚可接受。本案最後的結局讓人難以想像,也始料未及,只能說既然遇到了就該坦然面對,但有理由該堅持的決不退讓,過程中屬於自己的權益皆須主動爭取,切勿對法官期望太高,在針鋒相對之際,「態度中肯,言之有理,適時舉證」方為上策,訴訟是條漫漫長路,願妳堅持到最後,加油吧!
我都不知道該如何是好~看完版主文章才知道原來不只我遇到這種無理之人>3<也靜心許多.^^謝謝版主大大分享^0^y
Q.Q希望可以盡快落幕.不想再跟這種鳥人扯在一起了..
=3= 30號來去看看情形~主啊.願對方想開早日和解..ㄚ們
謝謝版主大大^^
=.=她媽媽就是說詞反覆~真的很想跟她說版主大大的標題"車禍不是中樂透"
哼哼哼 q(=◎=*)p
我也是被告
不過肇事責任 主肇是對方 我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不過我是開車 對方騎機車
對方違規跨越雙白線 騎到快車道上 不小心撞到他
送醫時 也說沒什麼事了 車損部分 用保險理賠
後來他們方保險說全責賠我 代表我方不會賠他們
他們後來 可能心有不甘 就提告
經過幾次調解 一直說他們韌帶怎樣怎樣的
保險叫他們開證明 他們也只開韌帶撕傷而已
其餘什麼都沒有 就一些收據而已 連宜休養幾日的證明也沒有
就開口要十萬 保險問說十萬的內容是什麼
他們也說不出來 就說要法院見
在調解之前 有開過偵察庭了
檢察官 也只是問些問題而已 也跟原告提說 你們違規這樣騎車 很危險
問完 叫我留下 叫原告先離開
跟我說 叫我先調解 如果對方開太高 可以不用理會他們
也跟我說 我責任很小 法官判 也會賠很少
後續對方說要換間醫院檢查 開證明
只能等了
後續也不知道會如何
我方當然就不會賠償了 而且那時也還沒申請初步分析表
體傷部分也是叫我醫藥費付一付就算了
是到後面 他們提告 才去申請 就占了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有看過一些法院判例 還沒看過判緩刑 比較輕的就拘役了
拘役也是罰金繳一繳 不會有前科
緩刑好像最低都緩刑兩年 不一定會比較好 差在不用繳罰金
但兩年內 使用汽機車比例 幾乎是每天在使用(除非住台北搭捷運公車)
就算你都安安穩穩遵守交通規則 難保不會在發生 一些違規駕駛人亂騎亂開車
雖然誰都不想發生這種事 但這種事誰說的準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民事訴訟 開庭 我要到場嗎 還是請保險公司出面就可以了
在下也遇到跟版主幾乎一模一樣的事
小弟很快就要去第四次的調解了,對方開價70萬,保險公司沽的賠償金額為21萬左右
能請教版主在民事賠償的部分,法官的判決金額是多少嗎?
希望可以參考一下來決定是自己補貼一些來爭取和解,還是乾脆給她告好了
謝謝你!
在下最後以23萬元和解了
也希望版主可以順利地解決這煩心的事情!
謝謝你的回答,看起來他也佔不了什麼便宜,若他要告,就讓他告好了。
如果相關鑑定及你都認為己方有過失(即使是 1%), 對方執意告下去的話, 判你過失傷害
應是既成事實.但對方企圖'以刑逼民', 你何妨來個'以戰逼和'?!
你可申請調閱對方資料(筆錄, 證據, ...), 只要抓到憑據, 反告對方'偽證' (刑法 #168, #169), 應是較可行!!(看完你的 Post 文, 似乎很多...)
'偽造文書'是公訴罪, 只要你抓到憑據, 何妨讓檢察官跟對方過過招......
在外地,晚上十點,車禍路段無禁止迴轉標示,無號誌
昏暗視線不良,加上許多行道樹更是暗,雙向都只有一個車道行駛
我開車左迴轉未打方向燈時速10-20,機車騎士32歲女撞上我的左前輪倒地
報案+警察量測+送急診
急診診斷証明書:身上多處挫傷,腰椎挫傷。無住院無骨折
隔一天,他馬上要求我賠償損失
和解書內容自行用電腦打字列印,內容幾乎都為他所要求
(他不接受我們在書局購買的和解書)
1.機車和筆電的損壞全額賠償
ex:兩樣合計十萬,若保險公司依肇責只賠七萬,我要私人賠三萬
2.半年健保診所醫療費診斷收據全額賠償
ex:同上的說法,我同意。保險公司沒賠到的我賠
3.放棄民刑事訴訟。
4.簽合約書當天,支付一萬現金給對方。
你情我願之下,二天後約到報案的警局簽下他提供的合解書。
回來後,我向車險公司聯絡,請他做後續處理。
兩個半月後,對方要求我趕快解決這件事
我向當地申請調解委員,委託保險公司談和解
1.財損部份:保險公司賠二萬,我現金賠一萬。ok~
2.醫療部份:對方單據當時只有兩個半月,約三萬,保險公司只願賠二萬
對方要求11000*6個月的醫藥費。
談不攏,調解失敗。我二次調解都委託保險公司。對方說我沒誠意。
告我過失傷害。到了地檢署詢問室,老實說,我覺得他比檢察官更有power
檢察官整個弱掉了。而檢察官更是一面倒,檢察官有問我話我才說
整場幾乎都是對方在發言。我的辨論能力真的是不太好~
對方在檢察官面對要求50萬,而保險公司只願賠2萬
檢察官搖頭,笑了一下,說差這麼多
我的說明一樣是偏向於我有善意要與對方和解
只是對方的醫療費收據不符合他所要求的6.6萬,所以和解失敗
檢察官一樣的要求雙方和解,但是車險公司並沒有和我同行
臨時也找不到當地的專員可以配合,我請求另排他天和解,我再跑一趟
對方不肯,硬說要就當天,不然就一定要告我。
檢察官生氣了,法警生氣了,不歡而散!
回來後,我請家人與對方談
對方已經不認帳,再要求3.5個月工作損失,一個月5萬
這~真是一點都不合情合理!
從頭到尾我都很遵守我們簽下的和解書
只是他要求的醫療費用6.6萬,當下他並無法提供這麼多的收據來
而且~挫傷有需要到一個月1.1萬的醫療費嗎?真的讓我很質疑
說好了要放棄民刑事訴訟,全翻盤了
我想,一定是他反悔了,覺得要太少了
想盡辦法千方百計要提高和解金,逼我妥協
當初簽和解書時就說了,不簽會讓我付出更高的代價,要提告
現在,一樣提告了,逼我付出更高的代價
威脅我嚇唬我,要讓我有記錄,判緩刑
在此說明,我從頭到尾態度都很好,沒有口出惡言,更沒表示反悔和解書之意
現在地檢署詢問室已經開一庭了
配合對方時間,下星期假日再北上私下談和解
其實,我不是怕記錄。我只怕家人擔心難過。
和解照談,彈性調整,若遇對方獅子口照開,我寧願讓法院判個公正。
如同版大說的,寧可拿錢去給白蟻咬
在這我看到一個很棒的,可以查判例的系統
幫助很大,感謝!
隔天去醫院看他時早上就出院了!沒遇到,所以打電話去他家,他媽媽接的電話,說沒什麼事,跟他說有問題就打給我,雙方很和平愉快的結束對話!
過一個月左右收到地方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通知,當然保險公司理賠一起去參加囉,但是看到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真的傻眼,機車要求換新的(修理費用估不到一萬,還是一年以上的舊車),其他工作損失(學生工作損失?他說在家幫忙有支薪)精神賠償、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大概都跟版主差不多,總金額60萬,對方主張我要負擔8成也就是48萬!態度強硬且有一位民代陪同!當然談不攏!等下次調解!
但是,沒有下次調解了,對方直接送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先說明一下,刑事的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沒什麼好抗辯的!民事前後跑法院一年大概5〜6次,地方法院、簡易庭、交通法庭!都有!
最好笑的是賠償金額從我要負擔的48萬一直隨著開庭次數提高,最後一次提出600多萬的賠償金,主張因車禍導致腰部會痛不能工作,要求賠償從車禍當天到65歲退休的薪資加利息!不只我傻眼,法官也無奈(原本要求原告把所有單據準備好,當天要直接判決,哪知道又送來一份600多萬的民事賠償訴狀),所以法官把案子從簡易庭再送回地方法院!
這一年期間法院的院長有出面調解(還把對方那位民代趕出去!哈!)但是還是沒辦法,其實保險公司都希望事情好解決就好,別太過份的要求都會賠!但對方真的就像死要錢的,一副我是被害者,我要求什麼你都要照辦的態度,實在很ooxx!
跑了一年還沒辦法解決,加上刑事部份已經處理好了(刑事庭要自己去,保險公司不能幫忙)所以,決定不想再跟這些人搞下去了,於是去保險公司寫了張委託書,全權委託保險公司處理民事理賠部份(包含開庭),接下來沒我的事了,等他們跑法院到法官判決(因為保險公司也不想跟他和解)
過了大概一年吧!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打電話給我說已經處理好了,法官判決理賠17萬的樣子(太久了,但確定不超過20萬,第一次調解時保險公司本來提出20萬和解金的!哈哈哈!)這件案子拖了2年,但最後還算是讓人滿意的判決!
你也可以委託就好!畢竟民事賠償部份本來就是保險公司會負責,然後別退讓,尤其是遇到那種提出一堆不合理要求的人(最近這種人越來越多)
這是我的經歷分享給大家!
你寫得真的很好
而且也寫得非常清楚
前幾天我才剛出過車禍
我"才"第二次而已
所以根本無所適從
由你的例子借鑑
讓我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徬徨與無助
在此我先向你道謝一聲
等待的過程非常難熬,沒日沒夜都在擔心,
版主寫得很生動詳細,至少讓我有種原來大家也都會遇到,不要太擔心的感覺
想想也不是不願意和解,偏偏就是有TMD超愛錢把車禍當斂財工具的人以刑逼民
法律卻偏偏根本就是保護這種人
雖然很無奈,但也莫可奈何
我的案件對方是騎機車,前面還載小孩的老太婆,基本上我跟他不同車道,預估他想切到外車道(即我所在的車道),但也沒打方向燈,我依照原速度想說前面沒車(也許有經過他吧)騎著就被撞到了,我及時穩住方向盤沒倒,他車倒了但立刻可以起身對我破口大罵,當時交通很擁擠,他也沒直接要報警,我想說講一講就沒事(因為以前發生都是講一講,整個非常沒有社會知識),所以跟他溝通後即幫她牽車,誰知道他小孩超恐怖,總之原本講的金額談不妥,虧他們一開始一直跟我強調不會卡我油,結果不過是一處挫傷要我付近十萬,且不包括保險給他的四萬多,我是打工族哪來有錢給他,乾脆叫我去搶錢算了,事情大致是這樣,等待近一年終於收到傳票。
但比照大大們的過程,我的一定是小小案件而已
總之非常感謝發文的版大給予這麼詳細的流程。
車禍不是中樂透~~這句話真好。
辭意簡淺明確,請擅用於陳述撞上